网购遇“李鬼” 公证来帮忙
| [日期:2016-2-18 15:2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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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7 12:16 来源:常州日报 本报讯日前,某公司发现淘宝网上有店家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冒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多次交涉,对方未停止侵权行为,为固定证据,特向溧阳市公证处申请对其在淘宝网上购买该商品的行为和接货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以便今后解决纠纷。
溧阳市公证处公证员在对该公司申请初步审查后,确定当事人与其申请公证事项间存在利害关系,满足受理条件并决定受理。而由于此次涉及的是网购行为而非实体店铺的钱货直接交易,难以保证从购买、邮寄到收货的全过程完全在公证员监督掌控之中。经研究讨论,在告知当事人对于保全证据后的证据效力,公证机构不做承诺后,公证员决定将此次网购行为分为两个步骤、两个公证事项来完成。
首先是网上的购买、商谈、付款阶段,在这一过程中由当事人操作公证处电脑进行网络购买,对相关页面、聊天记录进行截屏固定,并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将操作过程记录工作记录,制作公证书,并将工作记录、截屏打印的网页内容等作为公证书附件作为一项网络电子证据的证据保全公证来进行;第二阶段是接收卖家发送的货物,为保证从邮寄到收货全部置于公证员监督之下当事人将收货地址设为公证员办公地附件,只写上门牌号而省略收货单位名称,到货之后,由当事人在公证处现场拆开包裹查看,并对接货过程及拆封查验过程拍照,公证员全程监督,最后由工作人员将货物加贴封条、加盖公章,以此作为一项行为保全进行公证。
随着网络日渐融入生活,电子金融日新月异,网上侵权行为也更为频繁,但由于网络证据的可变性和不稳定性却使得人们的维权之路障碍重重,在此,该公证处友情提示:网络遇“李鬼”,公证来帮忙!(居远王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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