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涉外、涉港澳民事公证须知
一、 南阳市公证处是办理南阳市各种涉外公证业务及辖区内民事经济业务的公证机关。
二、 申请办理涉外、涉港澳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工作证或户籍证明。如果申请人在境外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临公证处的,可委托其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应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信和本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但办理委托、遗嘱、收养声明,签字属实等需要本人签名盖章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 申请公证必须向公证机关书面或口头讲清所要证明的事实真相,并提出可靠的证据。申请时应首先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除此之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应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书,应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者应提供原登记机关补发的夫妻关系证明书。
3. 申请办理离婚公证书,应提供离婚证、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判决书生效证明或终审判决书)。离婚证遗失者应提供原登记机关补发的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4. 申请办理经历公证书,几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者,应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如:工程师证书、会计师证书、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等);只从事过某种工作并未取得相应职称或技术等级的、应特别加以说明。证明信中写明所任职务或主要从事何种工作,并提供相应数量的二寸免冠照片。
5. 申请办理域外亲属关系公证书,应提供国外亲属的最近来信
6. 申请办理学历(或学位、学习成绩)公证书,应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习成绩单。如果原件遗失应向原毕业学校申请补发或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7. 申请办理死亡公证书,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提供其它有关单位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如:医院、铁路、交通、民航等)。
我处除承办上述涉外,涉港澳民事公证外,还承办各类国内民事、经济、金融、房地产及部分涉外经济类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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